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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認定辦法》出臺
- 分類:新聞中心
- 發布時間:2022-12-20 08:27
《臺州市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認定辦法》出臺
- 分類:新聞中心
- 發布時間:2022-12-20 08:27
為大力推進建筑工業化,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的引領帶動作用,依據《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臺州市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臺政辦發〔2020〕22號)文件精神,制定《臺州市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認定辦法》。
01適用范圍和原則
適用范圍:臺州市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的建設、認定和管理。
原則: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集中評定。
02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及材料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有生產基地的獨立法人;示范基地需同時滿足在我市有生產基地、產業規模、發展規劃和目標、關鍵技術與成果、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生產能力、安全生產和質量等條件。
申報材料:《臺州市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申報表》、基地基本情況和實施方案、基地建設相關證明材料。
03示范項目申報條件及材料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項目的建設或開發單位;示范項目需同時滿足適應綠色建筑發展需求、采用工業化建造方式、為市內在建裝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場館建筑)且符合國家及省相關裝配式建筑標準、項目規模等條件。
申報材料:《臺州市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申報表》、項目的基本情況和實施方案、申報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申報工程項目經圖審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復印件)、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評審相關資料、相關技術資料和檢測報告。
04認定程序
示范基地、示范項目由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含臺州灣新區建設局)上報臺州市建設局,每年認定一次。
臺州市建設局委托專委會對各地推薦的示范基地、示范項目進行評審認定,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認定結果予以公示,經公示后,上報局黨組會議討論,討論通過予以公布。
對評審認定的示范基地、示范項目,可整合建筑工業化以獎代補等政府相關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支持。
05監督與管理
示范基地、示范項目應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示范基地、示范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送臺州市建設局。
示范基地、示范項目未能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工作,且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專委會組織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由臺州市建設局撤銷示范基地、示范項目認定。
06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實施。